2022年消防領域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以下產品為抽查實施細則)
2022年宣城市手提式滅火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4具,其中2具作為檢驗樣品,2具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標志及外觀檢查 |
GB4351.1-2005 |
2 |
噴射性能 |
GB4351.1-2005 |
3 |
質量 |
GB4351.1-2005 |
4 |
水壓試驗 |
GB4351.1-2005 |
5 |
爆破試驗 |
GB4351.1-2005 |
6 |
滅火劑主要組分含量 |
GB4066-2017 |
7 |
噴射軟管及接頭水壓試驗 |
GB4351.1-2005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 4066-2017 干粉滅火劑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編制,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
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4只(套),其中2只(套)作為檢驗樣品,2只(套)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1 檢驗項目及試驗程序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自帶電源型和子母型消防應急燈的性能 |
GB 17945-2010 第7.2章 |
2 |
充、放電性能 |
GB 17945-2010 第7.3章 |
3 |
電壓波動性能 |
GB 17945-2010 第7.5章 |
4 |
轉換電壓性能 |
GB 17945-2010 第7.6章 |
5 |
絕緣性能 |
GB 17945-2010 第7.8章 |
6 |
耐壓性能 |
GB 17945-2010 第7.10章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 17945-2010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編制,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樣品抽取樣品2輛整車(整車含充電器、蓄電池、合格證、說明書,其中備樣1輛)。
2 檢驗依據
表1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產品合格證 |
GB 17761-2018 |
2 |
車速限值-車速限值 |
GB 17761-2018 |
3 |
車速限值-防速度篡改 |
GB 17761-2018 |
4 |
制動性能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5 |
整車質量 |
GB 17761-2018 |
6 |
尺寸限值 |
GB 17761-2018 |
7 |
結構-腳蹬間隙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8 |
結構-突出物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9 |
結構-防碰擦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10 |
車速提示音 |
GB 17761-2018 |
11 |
淋水涉水性能 |
GB 17761-2018 |
12 |
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反射器安裝 |
GB 17761-2018 |
13 |
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照明 |
GB 17761-2018 GB/T 22791-2008 GB/T31887.1-2019 |
14 |
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鳴號裝置 |
GB 17761-2018 |
15 |
電氣裝置-導線布線安裝 |
GB 17761-2018 |
16 |
電氣裝置-短路保護 |
GB 17761-2018 |
17 |
電氣裝置-電氣強度 |
GB 17761-2018 |
18 |
控制系統-制動斷電功能 |
GB 17761-2018 |
19 |
控制系統-過流保護功能 |
GB 17761-2018 |
20 |
控制系統-防失控功能 |
GB 17761-2018 |
21 |
充電器與蓄電池-充電器 |
GB 17761-2018 |
22 |
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最大輸出電壓 |
GB 17761-2018 |
23 |
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防篡改 |
GB 17761-2018 |
24 |
說明書 |
GB 17761-2018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 17761-2018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GB 3565-2005 自行車安全要求
GB/T 22791-2008 自行車 照明設備
GB/T 31887.1-2019 自行車 照明和回復反射裝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編制,宣城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3臺(套),其中2臺(套)作為檢驗樣品,1臺(套)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標志和說明 |
GB4706.1-2005、GB4706.18-2014 第7條 |
2. |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
GB4706.1-2005、GB4706.18-2014 第8條 |
3. |
輸入功率和電流 |
GB4706.1-2005、GB4706.18-2014 第10條 |
4. |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
GB4706.1-2005、GB4706.18-2014 第16條 |
5. |
機械強度 |
GB4706.1-2005、GB4706.18-2014 第21條 |
6. |
耐熱和耐燃 |
GB4706.1-2005、GB4706.18-2014 第30條 |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 4706.1-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8-2014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池充電器的特殊要求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編制,宣城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8只(套),其中4只(套)作為檢驗樣品,4只(套)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2hr容量 |
GB/T 22199.1-2017中5.5 |
2 |
大電流放電特性 |
GB/T 22199.1-2017中5.6 |
3 |
低溫容量 |
GB/T 22199.1-2017中5.9 |
4 |
快速充電能力 |
GB/T 22199.1-2017中5.10 |
5 |
能量密度 |
GB/T 22199.1-2017中5.8 |
6 |
開閉閥壓力 |
GB/T 22199.1-2017中5.13 |
7 |
耐振動能力 |
GB/T 22199.1-2017中5.15 |
8 |
防爆能力 |
GB/T 22199.1-2017中5.16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T 22199.1-2017《電動助力車用閥控鉛酸蓄電池第1部分:技術條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編制,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8只(套),其中4只(套)作為檢驗樣品,4只(套)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2hr容量 |
GB/T 22199.1-2017中5.5 |
2 |
大電流放電特性 |
GB/T 22199.1-2017中5.6 |
3 |
低溫容量 |
GB/T 22199.1-2017中5.9 |
4 |
快速充電能力 |
GB/T 22199.1-2017中5.10 |
5 |
能量密度 |
GB/T 22199.1-2017中5.8 |
6 |
開閉閥壓力 |
GB/T 22199.1-2017中5.13 |
7 |
耐振動能力 |
GB/T 22199.1-2017中5.15 |
8 |
防爆能力 |
GB/T 22199.1-2017中5.16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T 22199.1-2017《電動助力車用閥控鉛酸蓄電池第1部分:技術條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編制,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火災報警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4個,其中2個為檢驗樣品,另2個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1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聲壓 |
GB 20517-2006 |
2 |
音響器件檢查 |
GB 20517-2006 |
3 |
標志 |
GB 20517-2006 |
表2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方位試驗 |
GB 4716-2005 |
2 |
動作溫度試驗 |
GB 4716-2005 |
3 |
標志 |
GB 4716-2005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20517-2006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GB 4716-2005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