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場監管局2022年上半年市級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一、衛生巾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9包,其中6包作為檢驗樣品,3包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 |
||
1 |
偏差 |
全長 |
GB/T8939-2018 |
|
條質量 |
||||
2 |
吸水倍率 |
GB/T8939-2018 |
||
3 |
吸收速度 |
GB/T8939-2018 |
||
4 |
p H |
GB/T8939-2018 |
||
5 |
甲醛含量 |
GB/T34448-2017 |
||
6 |
可遷移熒光物質 |
GB/T8939-2018 |
||
7 |
背膠剝離強度 |
GB/T8939-2018 |
||
8 |
細菌菌落總數 |
GB 15979-2002 |
||
9 |
大腸菌群 |
GB 15979-2002 |
||
10 |
真菌菌落總數 |
GB 15979-2002 |
||
11 |
致病性化膿菌 |
綠膿桿菌 |
GB 15979-2002 |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
溶血性鏈球菌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8939-2018 衛生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二、配裝眼鏡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由抽樣人員提供配鏡處方,隨機抽取在售的眼鏡架、眼鏡片,交由被抽查單位現場制做加工后現場封樣;裝成眼鏡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在市場上銷售部門的貨架、柜臺或倉庫內抽取樣品。配裝眼鏡每組樣品1副;裝成眼鏡每組抽取同品種、同款式、同批次(同生產日期)樣品3副。樣品全部用于檢驗。優先抽取帶有柱鏡頂焦度的產品,樣品頂焦度絕對值最大子午面頂焦度值應不小于4.25。
2 檢驗依據
表1 配裝眼鏡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條款 |
1 |
主子午面一球鏡頂焦度偏差 |
《眼鏡鏡片 第一部分:單光和多焦點鏡片》GB 10810.1-2005 |
2 |
主子午面二球鏡頂焦度偏差 |
《眼鏡鏡片 第一部分:單光和多焦點鏡片》GB 10810.1-2005 |
3 |
柱鏡頂焦度偏差 |
《眼鏡鏡片 第一部分:單光和多焦點鏡片》GB 10810.1-2005 |
4 |
柱鏡軸位偏差 |
《配裝眼鏡 第一部分:單光和多焦點》GB 13511.1-2011 |
5 |
光學中心水平偏差 |
《配裝眼鏡 第一部分:單光和多焦點》GB 13511.1-2011 |
6 |
光學中心垂直互差 |
《配裝眼鏡 第一部分:單光和多焦點》GB 13511.1-2011 |
7 |
裝配質量 |
《配裝眼鏡 第一部分:單光和多焦點》GB 13511.1-2011 |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3511.1-2011《配裝眼鏡 第1部分:單光和多焦點》
GB 10810.1-2005《眼鏡鏡片 第1部分:單光和多焦點鏡片》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三、鋁合金建筑型材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6根型材。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均分別從6根型材截取。其中陽極氧化型材、電泳涂漆型材、噴粉型材和噴漆型材截取12段(每段長1000mm),6段作為檢驗樣品, 6段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1 鋁合金建筑型材:電泳涂漆型材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條款 |
1 |
外觀質量 |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電泳涂漆型材》GB/T 5237.3-2017/5.5 《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膜檢測方法 第6部分:目視觀察法檢驗著色陽極氧化膜色差和外觀質量》GB/T 12967.6-2008 |
2 |
復合膜厚度 |
《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 氧化膜厚度的測量方法 第1部分:測量原則》GB/T 8014.1-2005 《非磁性基體金屬上非導電覆蓋層 覆蓋層厚度測量 渦流法》GB/T 4957-2003 |
3 |
尺寸偏差 |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17/5.2 |
4 |
耐鹽霧腐蝕性 |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 鹽霧試驗》GB/T 10125-2021 《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 經腐蝕試驗后的試樣和試件的評級》 GB/T 6461-2002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電泳涂漆型材》GB/T 5237.3-2017/5.4.13 |
5 |
抗拉強度 |
《變形鋁、鎂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試驗用試樣及方法》GB/T 16865-2013 |
6 |
色差 |
《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膜檢測方法 第6部分:目視觀察法檢驗著色陽極氧化膜色差和外觀質量》GB/T 12967.6-2008 《涂膜顏色的測量方法 第二部分:顏色測量》GB/T 11186.2-1989 《涂膜顏色的測量方法 第三部分:色差計算》GB/T 11186.3-1989 |
7 |
漆膜硬度 |
《色漆和清漆 鉛筆法測定漆膜硬度》 GB/T 6739-2006 |
表2 鋁合金建筑型材:噴粉型材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條款 |
1 |
外觀質量 |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噴粉型材》GB/T 5237.4-2017/5.5 |
2 |
膜厚 |
《非磁性基體金屬上非導電覆蓋層 覆蓋層厚度測量 渦流法》GB/T 4957-2003 |
3 |
尺寸偏差 |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17/5.2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噴粉型材》GB/T 5237.4-2017/5.3 |
4 |
耐鹽霧腐蝕性 |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 鹽霧試驗》GB/T 10125-2021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噴粉型材》GB/T 5237.4-2017/5.4.15 |
5 |
抗拉強度 |
《變形鋁、鎂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試驗用試樣及方法》GB/T 16865-2013 |
6 |
色差 |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視比色》GB/T 9761-2008 《涂膜顏色的測量方法 第二部分:顏色測量》GB/T 11186.2-1989 《涂膜顏色的測量方法 第三部分:色差計算》GB/T 11186.3-1989 |
7 |
抗杯突性 |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噴粉型材》GB/T 5237.4-2017/5.4.8 《色漆和清漆 杯突試驗》GB/T 9753-2007 |
8 |
壓痕硬度 |
《色漆和清漆 巴克霍爾茲壓痕試驗》GB/T 9275-2008 |
9 |
光澤度 |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屬顏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鏡面光澤的測定》GB/T 9754-2007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噴粉型材》GB/T 5237.4-2017/5.4.2 |
10 |
耐沖擊性 |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噴粉型材》GB/T 5237.4-2017/5.4.7 《漆膜耐沖擊性測定法》GB/T 1732-2020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5237.1-2017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GB/T 5237.3-2017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電泳涂漆型材
GB/T 5237.4-2017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噴粉型材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四、水泥熟料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得少于22kg,將樣品均分為兩份,每份至少11kg,其中一份為檢驗樣品,另一份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1硅酸鹽水泥熟料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三氧化硫 |
GB/T 176-2017 |
2 |
氧化鎂 |
|
3 |
燒失量 |
|
4 |
不溶物 |
|
5 |
CaO/SiO2 |
|
6 |
凝結時間 |
GB/T 1346-2011 |
7 |
安定性 |
|
8 |
抗壓強度 |
GB/T 17671-1999 |
9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
GB 6566-2010 |
10 |
水溶性鉻(Ⅵ) |
GB 31893-2015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21372-2008硅酸鹽水泥熟料
GB 31893-2015水泥中水溶性鉻(Ⅵ)的限量及測定方法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五、生物質成型燃料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6kg,其中3kg作為檢驗樣品,3kg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密度 |
NY/T 1881.7-2010 |
2 |
含水率 |
NY/T 1881.2-2010 、NY/T 1881.3-2010 |
3 |
灰分含量 |
NY/T 1881.5-2010 |
4 |
低位發熱量 |
GB/T 213-2008 |
5 |
硫含量 |
GB/T 214-2007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NY/T 1878-2010 生物質成型燃料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六、食品加工機械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整機: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臺,其中1臺作為檢驗樣品,1臺作為備用樣品。檢驗樣品現場經驗,備樣封存企業。
2 檢驗依據
表1 食品機械安全衛生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
1 |
設備結構的安全衛生性 |
滯留區 |
GB 16798-1997 |
操作結構 |
|||
緊固件 |
|||
運動部件的防護裝置 |
|||
銘牌 |
|||
機械的外表面 |
|||
2 |
設備結構的可洗凈性 |
設備的可清洗要求 |
GB 16798-1997 |
產品接觸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要求 |
|||
產品接觸表面的表面質量要求 |
|||
3 |
電氣安全性能 |
絕緣電阻 |
GB 5226.1-2019 |
耐壓試驗 |
|||
保護導線的連接點 |
|||
連接和布線 |
|||
保護連接電路的連續性 |
|||
標記、警告標志 |
|||
4 |
正常運行時的噪聲(dB(A)) |
GB 16798-1997 |
|
5 |
需要拆洗的部分 |
GB 16798-1997 |
|
6 |
設備安全衛生檢查的方便性 |
GB 16798-1997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6798-1997《食品機械安全衛生》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七、低壓成套設備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整機: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臺,其中1臺作為檢驗樣品,1臺作為備用樣品。檢驗樣品現場經驗,備樣封存企業。
2 檢驗依據
表1低壓成套設備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標志 |
GB/T 7251.12-2013 |
2 |
器件和/或元件的識別 |
GB/T 7251.12-2013 |
3 |
開關器件和元件的組合 |
GB/T 7251.12-2013 |
4 |
內部電路和連接 |
GB/T 7251.12-2013 |
5 |
外接導線端子 |
GB/T 7251.12-2013 |
6 |
介電性能 |
GB/T 7251.12-2013 |
7 |
機械操作 |
GB/T 7251.12-2013 |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7251.12-2013《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2部分:成套電力開關和控制設備》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八、濕巾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抽取同一批次的產品。抽取式濕巾抽 8包,其中 6包作為檢驗樣品,2包作為備用樣品。
單片包裝的濕巾抽80片,其中60片為檢驗樣品,20片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測方法 |
||
1 |
偏差 |
長度 |
GB/T 27728-2011 |
|
寬度 |
||||
2 |
含液量 |
GB/T 27728-2011 |
||
3 |
橫向抗張強度 |
GB/T 12914-2018 |
||
4 |
包裝密封性能 |
GB/T 27728-2011 |
||
5 |
p H |
GB/T 1545-2008 |
||
6 |
去污力 |
GB/T 27728-2011 |
||
6 |
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 |
GB/T 27728-2011 |
||
7 |
塵埃度 |
GB/T 1541-1989 |
||
8 |
細菌菌落總數 |
GB 15979-2002 |
||
9 |
大腸菌群 |
GB 15979-2002 |
||
10 |
真菌菌落總數 |
GB 15979-2002 |
||
11 |
致病性化膿菌 |
綠膿桿菌 |
GB 15979-2002 |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
溶血性鏈球菌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27728-2011 濕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九、紙面石膏板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10張,其中5張作為檢驗樣品,5張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面密度 |
GB/T 9775-2008 |
2 |
斷裂荷載 |
GB/T 9775-2008 |
3 |
抗沖擊性 |
GB/T 9775-2008 |
4 |
放射性 |
GB 6566-2010 |
5 |
護面紙與芯材粘結性 |
GB/T 9775-2008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9775-2008 紙面石膏板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十、復肥
1 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復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查產品范圍包括: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摻混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本細則內容包括產品分類、術語和定義、企業規模劃分、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及異議處理。
2產品分類
2.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及代碼見表1。
表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 |
一級分類 |
二級分類 |
三級分類 |
分類代碼 |
5 |
501 |
501.1 |
分類名稱 |
農業生產資料 |
化肥 |
復肥 |
2.2 產品種類
復肥可以分為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摻混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3企業生產規模劃分
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劃分。
表2 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方法
行業名稱 |
指標名稱 |
計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工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
4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GB/T 15063 復合肥料
GB/T 15063-2009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鉀的自動分析儀測定
GB/T 21633 摻混肥料(BB 肥)
GB/T 21633-2008 摻混肥料(BB肥)
GB/T 18877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 18382 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
GB/T 8571 復混肥料實驗室樣品制備
GB/T 8572 復混肥料中總氮含量的測定蒸餾后滴定法
GB/T 8573 復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測定
GB/T 8574 復混肥料中鉀含量的測定四苯硼酸鉀重量法
GB/T 17767.1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測定方法:第1 部分:總氮含量
GB/T 17767.3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測定方法:第3 部分:總鉀含量
GB/T 24890 復混肥料中氯離子含量的測定
GB/T 24891 復混肥料粒度的測定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法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5 抽樣
5.1抽樣型號或規格
抽取樣品應為同一型號規格、同一批次的樣品。
5.2 抽樣基數
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5.3抽樣方法及數量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市場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產品。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kg,其中1kg作為檢驗樣品,1kg作為備用樣品。
5.4 樣品處置
樣品抽取后,密封完好后,加貼識別標識。檢驗用樣品及備用(復檢)樣品應分別封樣,封樣時應當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樣品運輸包裝應采取措施防止樣品運輸過程造成擠壓、變形等損傷。檢樣與備樣需寄送至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負責對樣品的驗收,樣品接收時應查驗封條是否完好,包裝是否損壞,如發現包裝破損,應及時確認樣品損壞情況,檢查是否影響檢測工作,并做好記錄。
5.5 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對于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等信息,需要被抽企業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
6 檢測要求
6.1 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見表3
表3 復肥產品檢驗項目、依據標準、檢測方法
序號 |
產品品種 |
依據標準 |
檢驗項目 |
檢測方法 |
1
|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
GB/T 15063 |
總氮 |
GB/T 8572 GB/T 22923 |
有效五氧化二磷 |
GB/T 15063 GB/T 8573 |
|||
氧化鉀 |
GB/T 8574 |
|||
總養分 |
GB/T 8572 GB/T 22923 GB/T 15063 GB/T 8573 GB/T 8574 |
|||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GB/T 15063 GB/T 8573 |
|||
粒度a |
GB/T 15063 |
|||
氯離子a |
GB/T 15063 |
|||
2 |
摻混肥料 |
GB/T 21633 |
總氮 |
GB/T 21633 |
有效五氧化二磷 |
GB/T 15063 GB/T 8573 |
|||
氧化鉀 |
GB/T 8574 |
|||
總養分 |
GB/T 21633 GB/T 15063 GB/T 8573 GB/T 8574 |
|||
氯離子a |
GB/T 24890 |
|||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GB/T 8573 GB/T 15063 |
|||
粒度a |
GB/T 24891 |
|||
3 |
有機 - 無機復混肥料 |
GB/T 18877 |
總氮 |
GB/T 17767.1 GB/T 22923 |
有效五氧化二磷 |
GB/T 8573 |
|||
氧化鉀 |
GB/T 17767.3 |
|||
總養分 |
GB/T 17767.1 GB/T 22923 GB/T 8573 GB/T 17767.3 |
|||
有機質 |
GB/T 18877 |
|||
酸堿度 |
GB/T 18877 |
|||
備注 |
a 所抽查產品的生產日期在2021年06月01日之前且執行GB/T 15063-2009或GB/T 21633-2008標準的該相應標準中規定的檢測方法執行。 |
6.2 檢測應注意的問題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7判定原則
經檢測,檢測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測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8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復檢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8.1 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檢驗后缺陷特征樣品、與不合格質量數據相關聯的其它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并得到申請復檢者認可的,作出維持原檢驗結論的復檢結論。
8.2 需對不合格項目復檢時,采用備用樣品進行檢驗。當復檢結果仍不合格,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復檢結果合格,以復檢結果為準。